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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会纪律管理规定


2011-03-24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【四】赛会纪律管理规定 

为了保证本次赛事顺利举行,避免活动发生安全等意外事故,保证全体参赛学生健康顺利的完成比赛,本次赛事组委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,要求所有运动队严格认真执行。

一、各参赛队领队、教练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本队的一切活动,要做到到职、到位、以身作则、严格遵守赛会的各项规定,加强对运动队日常训练和比赛的教育管理;如运动队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,组委会都将追究该队领队、教练员的责任,并按情节给予该队追加处罚。

二、各参赛队领队、教练在比赛期间禁止酗酒,不按时归队、置队伍于无人管理状态等行为。

三、严格禁止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发生。

四、所有教练员、运动员出入驻地、赛场均需出示赛事组委会颁发的胸卡,否则不得进出。

五、赛事举行期间,所有运动员禁止随意离开驻地(包括休息日),如有特殊情况或全队外出活动,必须有本队教练或领队带队或陪同,并须书面向赛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并请假,返回后及时销假。

六、各队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赛事的各项管理规定,要求运动员以中学生的标准要求自己,自觉遵守比赛期间的作息制度,按时休息、熄灯。午休及熄灯后,禁止大声喧哗。

七、运动员禁止吸烟、喝酒。如发现有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情况将对参与人及队伍进行严肃处理。

八、严禁破坏公共坏境卫生及设施;各运动队均需保持好室内外卫生。

九、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要尊重和服务人员的管理,严禁出现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现象。

 

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,赛事组委会将结合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》从重从严进行处罚,直至开除比赛资格,勒令离会。本次赛事设立的资格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将对各队的日常管理、比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、了解,对各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记录。各队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将是队伍参加本次赛事体育道德风尚队、优秀教练员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赛事组委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二0一0年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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